每个买房人一定都有一连串的疑问在心里,找不到标准答案。于是就很容易被一些顾问所谓的“专业”所洗脑,*小新就来为你一一揭开它们的“真面目”。不一定能起什么指导作用,但一定能让你心里有个数。
“地段,地段,还是地段”,这句出自李嘉诚之口的名言,是无数买房人信奉的买房圣经。大家都一致认为:选择地段,一定是真理。
破解:对自己最合适的,才是较好的。地段的好坏完全因人而异、因需求而异。对于一些买房人来说,并不见得城核心、繁华地段、经济开发区这些热点板块才是优选,而是要看自己及家人的工作单位、入学条件及其他需求。对自己最合适的才是较好的。
大多数人、群众性的选择,往往都是智慧的结晶。热卖的“香饽饽”楼盘,一定有其吸引人的地方。
破解:有些房子卖的好,其实是有原因的:1、便宜。房价相比来说较低,是个吸引人的因素。但并不应该作为买房的少有标准,在可承担的范围内买到*满意舒适的房子才是优选。
2、开发商“炮制”出抢房假象。曾有新闻披露,个别开发商雇佣买手排队制造抢房假象。实际上的意思就是在跟买家玩心理战术,制造紧俏氛围,让犹豫的买家尽快下手
破解:对于消费品而言,很多时候,这个结论是成立的:贵的就是好的。但以下理由请务必记住:1、贵的性价比不一定高;2、如果你工资不高,日后还贷压力也大;3、经济能力有限,进入一个与自己格格不入的圈子,日后生活也会不自在。
破解:高大上配套的巨额建设和维护费用,到头来还是业主们自掏腰包。而且真正能享受到的机会可能少之又少。
淄博房产据*《央广新闻》报道,合肥发布新规:噪声影响须写入购房合同。近日,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和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明确要求将环境噪声影响及坏因除了在售楼部公示外,还必须在购房合同中注明。
交房之后,才发现主卧的外墙就是地下车库的排风口,每天的噪音影响非常大,这样的情况在合肥并不少见。*近,合肥市环保局在受理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保验收时,发现少数开发企业没有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的噪声防治污染措施,造成环保验收手续不能办结。
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上明确显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该在居住小区与城市主次干道,高架道路、高速公路保持一定的退让距离,若因条件所限,必须在住宅楼正下方设置供水泵房、开闭所等产生低频噪声的设备用房,在客厅、卧室、书房等需要保持安静的用房正下方设置风机房的,或在住宅外墙处设置地下车库的排风、排烟风口的,一定要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住宅室内以及住宅边界处声的环境达标。
此外,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定要标注明确环境噪声影响以及不利的因素,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将影响环境的坏因公示,告知购房人。对没有根据相关要求落实隔声、降噪、消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是措施不到位、导致噪声监测不达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以竣工环保验收。
从现在开始,淄博人买房要注意了:若是遇到地产商瞎忽悠,你就取下证来去投诉!
自2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近日《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含有上学承诺,以及“10*到火车站”等表述都将被视为违规,较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
该《规定》要求,“较低售价XXXX元起”、“买房可上名校”、“保证高利润率”、“为入住者办理*、上学”以及承诺“10*到火车站”等表述都将被视为违规。
按照新规,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或者利润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能违反国家相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有些房地产广告会故意模糊*、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规定对此明确,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规定》要求,广告中打着“较低售价XXXX元起”,吸引消费的人前来询价,今后也属违规。规定中提出,广告语中对价格有表述的,应清楚表述为实际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有效期限。
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类似“10*火车站”、“25*到植物园”的广告可视为违规。
工商总局规定,凡以下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即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权属有争议的;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建设的;不符合工程品质衡量准则,经验收不合格的等情况。
对于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拥有相对应的产权证明;对于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该规定要求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以及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做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凡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广告的,《广告法》及其他法律和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和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来得到的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