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66,239,13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中央空调风机业务主要模式。公司中央空调风机产品主要生产流程均由自身完成,少部分非核心工序由外协加工完成,公司目前建设有台州、江苏、广东、天津等风机生产基地。在内销方面,中央空调风机、中央空调其他配件绝大部分采用直销方式,产品直接销售给下游大中型中央空调生产企业。在外销方面,中央空调风机及中央空调其他配件采用直销与经销结合的方式。目前公司在美国、印度、韩国、土耳其、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家及地区都拥有经销合作伙伴。
2.建筑通风机业务主要模式。公司建筑通风机下游客户主要为工程安装公司、市政项目采购管理部门等,生产主要依托台州生产基地,考虑到下游情况的特殊性,公司的建筑通风机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方式。
2022年,公司风机业务板块(含风机配件贸易)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39亿元,同比增长17.28%。其中,富丽华实现出售的收益11,020万元,同比增长22.35%;OEM实现出售的收益66,518.09万元,同比增长19.02%;工程风机实现出售的收益9,353.45万元,尽管出售的收益同比略有下滑,但成功中标成都地铁19号线、扬州运河路隧道等项目,风机多元化取得一定进展;国际业务板块实现出售的收益2.14亿元,同比增长27.79%。公司风机业务发展得到客户及各界的充分肯定,2021年荣获顿汉布什十佳合作商奖、雅士杰出合作奖和江森自控金牌供应商等多项殊荣。
1.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铁城信息OBC产品基本功能自行研发设计及生产,在杭州、深圳两地设有研究院,在台州设立子公司作为生产基地,所生产的车载充电机具备智能化、抗震性、防水性、高低温控制、抗干扰的特点。经过十余年制造技术及工艺的积累,铁城信息已形成成熟的标准件软硬件平台,产品直接供应整车厂。目前已与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江西江铃、重庆瑞驰、华晨鑫源等客户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2022年,铁城信息全年实现出售的收益5.17亿元,同比增长95.58%,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实现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全年出货39.31万台,同比增长62.57%。铁城信息在抢抓市场机遇的同时,2021年还成功完成了神龙D78、吉利商改E5L/E6、五菱E50MCE、金康S513等新项目的市场导入,收到一汽奔腾供应商定点提名信,客户多元化及产品多元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新材料业务。青岛海洋主要是做轻质功能材料、阻尼吸收声音的材料、绝热耐温材料、深海功能材料、特种涂层材料、新型聚脲聚氨酯材料等高分子功能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服务于船舶海洋工程、轨道交通、石油石化、水利电力、市政环境等诸多行业,与新兴铸管、安钢永通等客户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2022年,青岛海洋全年实现出售的收益6,255万元,同比增长11.03%。在聚脲领域,除持续巩固新兴铸管重点客户订单外,还成功开发了安钢永通等新客户,拓展进入松下供应商体系,成为2022年杭州亚运会电竞馆1.5万㎡的防水项目指定聚脲材料供应商。在聚酰亚胺泡沫领域,青岛海洋与南京陆军工程大学共同实施了管道防爆项目。2021年,青岛海洋完成了青岛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荣获2021年度“青岛制造”品牌建设重点单位称号,是青岛西海岸新区“琅琊榜”工业品牌的上榜企业。
3.铝合金压铸业务。三进科技主要涉足铝合金压铸、重力、低压铸造以及机械加工领域,为汽车、机电、电讯等行业提供所需的高品质铝合金铸件,先后成为格特拉克、潍柴、北汽等一级零部件供应商。
4.特殊机会投资管理服务业务。上海朗炫2020年开始从事特殊机会投资管理服务业务(简称“服务商业务”),主体业务内容有但不限于:对包括金融不良资产在内的相关资产进行收购前的尽职调查和估价服务;竞价收购咨询服务;收购后的清收处置服务等。上海朗炫根据尽调、收购、清收金额获取特殊的比例服务费。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4月2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亿利达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亿利达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吴晓明先生,公司CEO江澜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张俊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翟峰先生,企业独立董事何元福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陈艳玲(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的人可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公司将在 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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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发布了《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日: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4、登记预约: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罗阳茜;电话;传线、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商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的人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督管理的机构查阅。
6、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7、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吴晓明先生,公司CEO江澜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张俊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翟峰先生,企业独立董事何元福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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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或“公司”)于 2022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对有几率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主要涉及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商誉、存货及固定资产。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681万元,具体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2021年,结合年末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性质、客户和风险程度等信息,依据公司的会计政策,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57.41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407.96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不是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根据结果得出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2021年,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本年度商誉减值主要对子公司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2,002.69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末公司依据上述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39.11万元。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总利润3,681万元。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线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有助于更加客观和真实的反应企业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业绩补偿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梅山永桓”)于2018向青岛海洋除亿利达科技以外的股东收购10%股权,并基于该股权转让交易,梅山永桓与刘连河、罗萌、刘培礼及青岛海洋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书》,达成了业绩补偿承诺安排。
亿利达科技与梅山永桓于2018年4月1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亿利达科技以12,800万元的价格向梅山永桓转让所持有的青岛海洋51%股权。由于青岛海洋原主要股东刘连河于2018年5月12日不幸去世,且梅山永桓剩余90%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经梅山永桓提议,考虑到情势变更导致该股权转让交易无法履行完毕的情况,亿利达科技与梅山永桓于2018年11月2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书》。
上述股权转让终止交易同日,亿利达科技、梅山永桓与罗萌、刘培礼、刘连河持有之青岛海洋股权的财产继承人刘燕依依及青岛海洋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亿利达科技享有亿利达科技和梅山永桓按照股权转让终止后各自持有的青岛海洋股权比例(51%:10%)享有《业绩补偿协议书》项下梅山永桓的全部权利,同时对业绩补偿承诺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
青岛海洋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以下合称“利润考核期”)青岛海洋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之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孰低值,下同)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2,600万元、3,400万元(以下简称“目标净利润”)。
若2019年目标公司业绩未实现甲方承诺的2019年目标净利润,在目标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后的1个月内甲方以1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部分股权给乙方,具体转让股权比例为: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2019年目标净利润2000万元/2019年目标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1);
若2020年目标公司业绩未实现甲方承诺的2020年目标净利润,在目标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后的1个月内甲方以1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部分股权给乙方,具体转让股权比例为:乙方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2020年目标净利润2600万元/2020年目标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1);
若2021年目标公司业绩未实现甲方承诺的2021年目标净利润,在目标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后的1个月内甲方以1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部分股权给乙方,具体转让股权比例为: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2021年目标净利润3400万元/2021年目标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所做上述业绩承诺未实现时,以1元的价格补偿给乙方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三年合计不超过目标公司现有全部股本的10%股权比例(即62.66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若目标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应包括前述股权对应的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所转增的股本部分)。本次收购同时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现有全部股本的10%股权(即62.66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质押给乙方,并配合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若工商未完成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甲方需将其10%的股权比例对应的与股权处置相关的委托表决权书面委托给乙方,委托协议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承诺,补偿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目标公司利润承诺期各年度审计报告后的30日内完成。若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在补偿股权转让时需要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对价(以相关部门认可的最低对价为准),则股权转让款名义上由乙方进行支付,最终在完成目标公司补偿股权转让之工商变更登记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由甲方向乙方进行全额返还,由此产生的税费及交易费用由甲方承担。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及相关承诺方对全资子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同意亿利达科技分别以人民币1元的转让对价受让刘燕依依持有青岛海洋7.9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651.00元),罗萌0.37%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228.00元)。2020年9月16日,青岛海洋完成股权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亿利达科技共计持有青岛海洋59.36%股权,青岛海洋2019年度业绩对赌补偿事项完成。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青岛海洋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09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核查了青岛海洋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3399号专项审核报告,青岛海洋2021年实现税后净利润2,285,865.8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64,050.18元,未完成2021年度3,400万元净利润目标。青岛海洋2021年未实现业绩目标主要系受原材料涨价等因素的影响。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书》4.2.4约定,对赌方所做上述业绩承诺未实现时,以1元的价格补偿给受让方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三年合计不超过目标公司现有全部股本的10%股权比例。由于2019年度青岛海洋业绩未达标,对赌方分别向亿利达科技、梅山永桓支付了约8.36%、1.64%(分别对应青岛海洋523,879、102,721股股份)的青岛海洋股权,补偿的股权比例已达到补偿协议约定的10%上限。故,2021年度青岛海洋虽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双方约定,对赌方无需对青岛海洋2021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做出补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业绩补偿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2018年1月3日,公司与台州三进压铸有限公司(2018年2月7日更名为“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以及三进科技原股东戴明西、戴灵芝在台州市路桥区签署了《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9,775.00万元对三进科技进行增资,以取得增资后三进科技51%的股权。2018年1月29日本次增资的工商手续办理完毕。
三进科技原股东戴明西承诺并确保三进科技2017年税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500万元,并承诺2018年、2019年、2020年(以下合称“利润承诺期”)三进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11,000万元、19,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并且,利润承诺期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6,000万元。各方一致同意,利润承诺期内,若三进科技某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经审计机构核算确认后占该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3%的,经三进科技董事会审议同意后,超过部分研发费用在计算当年度承诺净利润实现数时不作费用扣除。
2、2018年5月31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三进科技少数股东戴明西在台州市路桥区签署了《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725.00万元对三进科技进行增资,取得三进科技9%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共计持有三进科技60%股权。上述9%股权的工商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毕。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上述议案并经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进科技的利润承诺期由2018年、2019年、2020年调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承诺规模保持不变。
4、2018年12月28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三进科技少数股东戴明西在台州市路桥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925.4万元收购戴明西所持有的三进科技注册资本562.50万元所对应的公司1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共计持有三进科技75%股权。上述15%股权的工商手续于2020年3月24日办理完毕。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于2020年3月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台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戴明西根据《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之约定向公司支付2019年度的业绩补偿款114,022,804.4元,并对戴明西资产进行了查封。
2020年9月,由于各方对公司于2020年初完成工商变更的三进科技15%权益是否应纳入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的计算基础存在一定争议,为加快审理进度,确保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在保留追索权利的情况下,暂时撤回15%股权比例对应金额的诉请,向台州中院提交了减少诉讼请求的申请书。
2020年9月29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10民初110号],判决如下:限戴明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公司对三进科技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91,218,243.53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9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5日,公司向台州中院申请该案的强制执行获法院立案受理,3月份公司收到法院的执行款102.8万元。因戴明西名下的现金款项不足以支付全部判决,台州中院于2021年2月24日裁定拍卖戴明西所有的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根据台州宏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宏诚评报字[2021]第056号的评估报告,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三进科技25%股权司法评估值为5,735.1万元。戴明西持有的三进科技25%股权分别于2021年11月15日10时至2021年11月16日10时、2021年12月6日10时至2021年12月7日10时在台州中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最终未有投资人参拍而流拍。
2021年12月9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出具的《执行告知书》[(2021)浙10执59号],征询公司意见是否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3,212万元以物抵债或者申请进入变卖程序。2021年12月10日,公司向台州中院出具了《关于同意接受以物抵债的回函》,同意在法院主导下接受以物抵债。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10执59号之四],将戴明西在三进科技处持有的25%股权(出资额为937.5万元)作价人民币3,212万元,交付公司抵偿债务,该股权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公司时起转移。上述25%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于2022年1月5日办理完毕,三进科技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2年1月27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10执59号之五],终结(2021)浙10执59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截止2022年1月24日,本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人民币28,723,689.18元。公司有权要求戴明西继续履行债务,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2.2019年度与公司所持有15%股权对应的及2020年度业绩补偿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向台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戴明西根据《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之约定向公司支付2019年度与公司所持有15%股权对应的业绩补偿款22,804,560.88元及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105,508,506.45元,两项合计128,313,067.33元。
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浙10民初341号],判决如下:限戴明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公司对三进科技2019、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28,313,067.33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5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三进科技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778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核查了三进科技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3403号专项审核报告,三进科技2021年实现税后净利润-62,065,381.3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2,070,692.68元,研发费用为8,792,299.10元,营业收入为88,947,272.46元,研发费用占2021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为9.88%,未完成2021年度19,000万元净利润目标。三进科技2021年未实现业绩目标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
就2019、2020年度业绩对赌补偿事宜,公司已依法向台州中院提起诉讼,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同时,2021年度公司继续加强对三进科技的经营管理,积极推动三进科技资产及业务优化工作,有效改善工艺流程,加大力度落实降本增效经营目标。
公司拟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持续推动三进科技资产盘活处置、降本增效工作,改善现金流状况,提振经营效益;二是积极通过司法途径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授信额度顺利取得和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五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亿利达科技、广东亿利达两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在两家子公司总额度之内进行调整。对于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担保,实际办理中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3、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块海茂路两侧、滨富路北侧地块。
5、经营范围:风机、电机、机电产品、充电器、仪器仪表、智能车载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究、开发,风机、电机、充电器、仪器仪表、智能车载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通风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经营状况(口径为单体):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浙江亿利达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7,581.15万元,负债总额13,285.71万元,净资产34,295.44万元,营业收入30,703.13万元,净利润-834.84万元(已经审计)。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经营状况(口径为合并,公允调整):截止2021年12月31日,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9,656.29万元,负债总额49,882.79万元,净资产19,773.50万元,营业收入51,654.38万元,净利润2,086.43万元(已经审计)。
5、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风机,风扇,电机,制冷空调设备及配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经营状况(口径为单体):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广东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8,437.41万元,负债总额9,064.79万元,净资产19,372.62万元,营业收入26,486.70万元,净利润577.83万元(已经审计)。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经营状况(口径为合并,公允调整):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6,900.87万元,负债总额46,771.01万元,净资产10,129.86万元,营业收入8,894.73万元,净利润-8,502.04万元(已经审计)。
3、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滨富路368号3号厂房三层。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经营状况(口径为单体):截止2021年12月31日,铁城信息科技(台州)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410.36万元,负债总额468.66万元,净资产4,941.70万元,营业收入360万元,净利润-58.30万元(已经审计)。
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等依据被担保公司与业务相关方最终协商确定后,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1、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各子公司向公司提出的担保申请主要为其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所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除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未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30,67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20.01%。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或“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与关联方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天加”)及其子公司发生销售空调风机相关产品的累计交易税后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浙商资产”)及其子公司发生提供特殊机会投资管理服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关联董事吴晓明、宫娟、黄灿、张俊、翟峰、樊高定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具体事项如下:
2016年11月23日,公司聘任樊高定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自2016年10月15日起担任南京天加的董事,自2017年8月23日起担任天津天加的董事、2017年11月3日起担任广州天加的董事、自2016年7月25日起担任成都天加的董事。天津天加、广州天加与成都天加均为南京天加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下属子公司”),其中,南京天加持有天津天加100%股权,南京天加持有广州天加100%股权,南京天加持有成都天加70.42%股权。公司与南京天加、天津天加、广州天加及成都天加之间发生的空调风机相关产品销售属于关联交易。
浙商资产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易资产系浙商资产的控股子公司,浙商资产持有浙易资产51%股权,公司与浙易资产、浙商资产及其子公司发生的特殊机会投资管理服务属于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浙商资产的资产总额为6,599,457.43万元,负债总额为1,465,731.01万元,净资产为5,133,726.42万元,营业收入为301,728.32万元,净利润为104,998.0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浙商资产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浙商资产发生的提供特殊机会投资管理服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等国家专项规定的资产)、投资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及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浙易资产的资产总额为237,723.22万元,负债总额为115,441.83万元,净资产为122,281.39万元,营业收入为10,993.09万元,净利润为5,393.9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浙易资产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浙易资产发生的提供特殊机会投资管理服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环境设备、节能型商用空调、节能型中央空调、热泵设备系列产品、低温余热发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年11月23日,公司聘任樊高定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自2016年10月15日起担任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南京天加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南京天加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空调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年11月23日,公司聘任樊高定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自2017年8月23日起担任天津天加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天津天加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天津天加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创优路123号(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内)
经营范围:离心机、分离机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环保设备批发;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能源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016年11月23日,公司聘任樊高定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自2017年11月3日起担任广州天加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广州天加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广州天加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组装应用于空调行业的空调末端产品(空气处理机及风机盘管);销售本公司产品及暖通空调、冷冻设备、相关零配件;为本公司销售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机电系统的设计、咨询服务;动力系统托管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限制类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2016年11月23日,公司聘任樊高定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自2016年7月25日起担任成都天加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成都天加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成都天加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浙易资产、浙商资产及其子公司的交易为公司向其提供特殊机会投资管理服务;公司与南京天加、天津天加、广州天加、成都天加之间的交易为公司向其销售空调风机等相关产品。
就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与浙易资产、浙商资产及其子公司、南京天加、天津天加、广州天加、成都天加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了相应交易合同,各方均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公司与浙易资产、浙商资产及其子公司、南京天加、天津天加、广州天加、成都天加之间的交易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并经各方充分协商确定。
1、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情况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浙易资产、浙商资产及其子公司、南京天加、天津天加、广州天加、成都天加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浙易资产、浙商资产及其子公司、南京天加、天津天加、广州天加、成都天加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需要与南京天加及其下属企业、浙商资产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性销售产品交易、提供特殊机会投资管理服务,该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非关联独立董事何元福、刘春彦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独立董事樊高定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