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颗粒在施工作业时会随着空气流动而移动,最后变成细小颗粒物,易被人吸食,一旦进入肺中,就会引起一系列疾病,甚至危害人们的生命。许多施工作业单位在城区范围内作业时,都有采取比较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意识。而城区周边工地的施工作业单位就会心存侥幸,管理人员对抑制扬尘的意识淡薄,觉得可有可无。更有甚者,在乡镇作业时,都未意识到工地出入口需要采取土地硬化并设置喷淋设施等措施。
2022年1月13日,区综合执法局接到区建设局相关案件线索移交,齐贤街道某公司车间一、车间二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存在工地扬尘严重、未采取湿法作业、门口雾炮机未开启,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的情况。经齐贤中队执法人员现场勘查,通过现场取证及对相关当事人的询问,最后认定,当事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10时20分确实存在未采取湿法作业、门口雾炮机未开启的问题,导致了工地门口扬尘严重,造成了环境污染。该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9时00分已进行相对有效整改。
该项目施工作业单位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对施工工地未采取比较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调查过程较为配合,整改及时,违法情节较轻,决定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进行资源化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工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